超成代理的“全自动煮面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
来源: | 作者:pro8b4227 | 发布时间: 2019-02-20 | 9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专利权人邱某诉广东圣托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圣托”)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查明事实后,于2018年12月14日宣判:被告广东圣托停止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39.8万元。

原告邱某长期潜心钻研厨房设备技术,通过不断努力,已掌握了多项节能核心专利技术,并将其成功应用于节能厨房设备的研发与生产,所生产的“QIUGONG”牌“全自动煮面机”为国内首创,技术领先、操作简单、安全方便,且节能效果十分显著,是现有煮面设备的升级换代产品。原告的技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多项国外专利。

原告2016年发现被告实施侵权行为,后委托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孟宪功律师代理其与广东圣托的专利侵权诉讼,孟宪功律师在了解上述基本事实之后,展开证据搜集工作,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于2017年7月20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在侵权诉讼和无效程序中密切配合,分别历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专利复审委无效答辩和口头审理、以及法院的公开开庭宣判等程序后,一方面经专利复审委认定,维持了涉案专利有效;另一方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涉案侵权产品

涉案专利附图

本案于2018年6月19日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涉案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先用权抗辩是否成立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在本案中,在庭前准备并当庭提交了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比对表,庭审中结合保全的公证书证据和特征对比表,对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的特征一一对应说明。虽然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区别特征,但是这种区别是常规技术手段的替换,因此,被告仍然构成等同侵权。最终,合议庭接受了律师的观点。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及时保全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并且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在庭审中对被告的不侵权抗辩和先用权抗辩进行了有效的回应和反驳。最终,合议组认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实施了涉案专利,即被告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侵犯了原告涉案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实施涉案专利,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39.8万元。

成功案列
successful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