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成代理上海美固澄梵紧固件有限公司第7265753号“每固”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胜诉
来源: | 作者:chaocheng | 发布时间: 2016-11-11 | 1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超成代理上海美固澄梵紧固件有限公司7265753号“每固”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胜诉


第三人上海美固澄梵紧固件有限公司(超成客户)与原告上海沪唐物资有限公司、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有关第7265753号“每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超成收到了胜诉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介绍】

 

诉争商标:第7265753 (第6类:金属天花板;铁丝;钉子;金属螺丝;金属铆钉;金属合页;家具用金属附件;五金器具;金属锁(非电);金属焊条;

引证商标一:第3761739(第6类:螺栓;金属铆钉;金属螺丝;金属螺母;车辆固用螺丝;钉子;角钉;平头钉;金属螺栓;金属家具部件;

引证商标二:第105709号 (第6螺栓;金属铆钉;金属螺丝;金属螺母;膨胀螺丝;钉子;角钉;平头钉;金属螺栓;金属家具部件;)

 

诉争商标系第7265753号“每固”商标(见附图一),由沪唐公司于200年3月19日申请注册,引证商标一系3761739号“美固钉”商标(见附图二),由美固公司于2003年1。月21日申请注册,于2 005年8月14日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二系第}}o}sss号“美固’,商标(见附图三)由美固公司于zaao年_4月2}日申请注册,于2001年7月14日获准注册。

    2014年7月14日,美固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注册商标尤效宣告中请。主要理由为: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美固公

司的‘“美固”品牌已享有较高知名度,沪唐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具有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一2014年《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二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在2001年《商标法》的适用环境下,异议人美固公司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约束,不能再提起争议程序。在法律修改的衔接适用阶段,既不能因为法律的修订使当事人丧失救济途径,同样也不能因为将2001年《商标法》中的争议程厅改为无效宣告程序,而使当事人获得额外的救济、因此,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同样适用。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仅仅从异议程序.与无效宣告程序是两个不同的程序进行的答辩,不能采纳。

  本案中,鉴于原告沪唐公司对诉争商标与第三人美固公司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不持异议,故焦点主要在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标识是否构成近似。本案诉争商标为文字商标“每固”与引证商标一“美固钉”中的显著识别文字及引证商标二“美固”,呼叫一致。从呼叫上难以被消费者区分。从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

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引证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标识构成近似。

  综上,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本院予以维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具有相应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

【案件判决】

驳回原告上海沪唐物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上海沪唐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因此,超成代理上海美固澄梵紧固件有限公司第7989892号“养生天下YANGSHENGTIANXIA”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胜诉

 

成功案列
successful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