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成律师代理“海底捞”商标维权一审获赔50万元
来源: | 作者:chaocheng | 发布时间: 2016-11-11 | 23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代理“海底捞”商标维权案一审获可喜结果

“海底捞”是国内知名的火锅连锁品牌,在北京、上海、新加坡、美国等城市和国家有百余家直营连锁餐厅,拥有“海底捞”、“好火锅自己会说话”等注册商标。

2014年,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公司”)发现洛阳新派海底捞公司(以下称“洛阳新派公司”)有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企业字号的行为,遂委托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称“超成律所”)进行维权。在接受委托后,超成律所律师对洛阳新派公司所开的“海底捞火锅”餐厅进行了拍照公证,同时对洛阳新派公司在美团网、大众点评网上发布多条团购信息的网页信息进行了公证。

2015年中旬,超成律所律师代理海底捞公司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1.洛阳新派公司未经四川海底捞公司许可,擅自在其开设火锅店的招牌、餐具、椅套、订餐卡上使用‘海底捞’、‘海底捞火锅’、‘好火锅-自己会说话’商标,并摹仿海底捞公司的店内装潢及人员服饰;2.洛阳新派公司将海底捞公司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具有明显攀附海底捞公司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的主观意图,在经营中使用足以误导相关公众将其与原告发生混淆、误认或建立联系;3.洛阳新派公司在美团网、大众点评网上发布多条团购信息,销售团购券多达一万六千多份,仅团购网站上的侵权销售额即超过200万元,侵权获利巨大”为由,起诉洛阳新派公司侵犯了海底捞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为本案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洛阳新派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侵权,并判决洛阳新派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好火锅自己会说话”等商标;并停止使用“海底捞”字号进行经营,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不得含有“海底捞”字样;同时赔偿海底捞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文   杨柳君

成功案列
successful case